壹、國籍法修正放寬歸化國籍條件規定
105年12月我國國籍法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 對我國有殊勳者,或有助國家利益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需喪失原有國籍。
-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無須提憑生活保障無虞證明。
- 外籍配偶因家暴離婚或喪偶未再婚、扶養未成年子女者,申請歸化合法居留期間由5年降至3年。
- 外國人歸化國籍改採先許可再補提喪失原國籍證明。
- 撤消歸化許可前,內政部將召開審查會,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但經法院判決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者除外。
國籍法修正條文已登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ris.gov.tw ),如有相關疑義,歡迎直接撥打內政部服務熱線: (+886)2-8195-8151。
貳、以持梅花卡申請歸化臺灣107年10月1日起可簡化流程
一般外國人要取得臺灣永久居留證需要歷經5年居留時間,如果是高專人才可以直接申請永久居留,只要經過梅花卡審查會通過即可,不必再等5年,內政部宣布自107年10月1日起,已持有梅花卡者免申請歸化,將可簡化流程,不再自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推薦理由書,也可免經戶政司高專人才審查會,節省歸化時間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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