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僑教中心場地借用規則
場地使用規定:
一、場地清潔維護費每小時收費標準及場地可容納人數如下:
場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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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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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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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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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小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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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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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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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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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可容納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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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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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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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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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於場地使用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未經本中心核准,請勿先行發布活動通知或張貼海報。
三、申請核准後10天內按規定一次繳清場地清潔維護費,否則場地不予開放使用。若欲取消使用,請於活動前兩週通知本中心。
四、場地布置及恢復由使用團體自行負責,活動結束後撤離全部人員、器材,並清理垃圾及恢復場地原狀。場地內國父遺像、總統玉照、國旗及鋼琴不得任意移動或掩蓋。
五、使用團體須協助維持場地清潔,如有汙損情形發生,該團體應負恢復及賠償之責。
六、本中心場地以非營利及聯誼性活動為主,立場須與中華民國政府政策相符,且不得有交易行為及涉及政治或選舉之活動,實際活動內容須與申請表所填內容相符。
七、使用場地之團體必須自行購買各項意外保險,任何活動中發生之意外、傷亡、偷竊、疾病等,本中心概不負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應自行負責處理,並放棄向本中心提出訴訟之權利。
八、使用團體所攜帶之物品或展覽品請自行處理,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
九、使用團體應保持秩序,不得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不得攜帶危險物品或違禁品入場。
十、本中心保有場地優先使用權。如因特殊需求,必須使用中心場地時,得通知使用團體改期使用,無法改期者,中心將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
如違反上述規定,本中心有權中止該項活動,使用團體及參與人士須立即離開場地。
波士頓僑教中心服裝及展示教材借用規則
一、申請借用本中心服裝應於使用日期2週前提出,每次借用時間以1週為原則,所有借用單位需事先填妥「節慶器材租借申請表」,並於使用後1週內歸還。節慶期間,請配合縮短借用時間。申請表經本中心主管簽核後,始可借出。本中心恕不接受臨時借用之申請。
二、請事先與本中心承辦人員接洽借用事宜,以便查知欲借用之服裝或展示教材是否有借用檔期。
三、洽取借用物品時,請開立保證金交付承辦人員,本中心僅接受支票。若無保證金,恕不出借。歷代朝服及獅子等道具保證金,請見附件詳細說明。
四、請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借用物品,若有延誤歸還,經本中心催討未果者,將逕予沒收保證金,且日後保留拒絕借用之權利。借用物品不得轉借,若轉借經查明屬實,將不予再借。
五、所有借出物品請派員親自洽取,本中心恕不接受郵寄或請中心人員遞送。
六、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