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資格要件
※法規依據(主管機關):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僑務委員會)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內政部役政署)
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內政部役政署)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內政部役政署)
僑居地居留
資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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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籍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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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在年滿16歲之年1月1日後始符合前述僑居地居留資格要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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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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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役齡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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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齡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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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且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 年,並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2.居住於無永久居留制度國家或經本會公告認定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國家者,應最近4年連續取得僑居地居留資格且能繼續延長居留,同時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並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3.自臺灣地區出國,在國外合法連續居留10年並在僑居地合法工作居留4年以上,且能繼續延長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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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有我國國籍,並提具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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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應有出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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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前述僑居地居留資格要件前,於接近役齡期間在臺停留每年累計未逾183日。
2.若否,於接近役齡期間返國停留日數逾183日者,依規定除有特殊原因,經內政部同意者外,不得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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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前述僑居地居留資格要件前,於役齡期間無入出境紀錄。
2.若否,於役齡期間有入出境紀錄者,依規定除有特殊原因,經內政部同意者外,不得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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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不論其護照是否已蓋有「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均應符合表列條件。
2.接近役齡期間: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18歲之年12月31日止。
3.役齡期間: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