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0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73號函,鑒於近期本土疫情升溫,考量快篩檢測普及且效果佳,指揮中心於4月12日已調整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滿檢測改以快篩方式由民眾自行檢測及回報結果,快篩陰性者,方可於期滿後解除隔離或檢疫。為因應社區流行疫情及維持防疫量能,爰再滾動調整旨揭措施,說明如下:
一、居家隔離對象:首次採檢改以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或PCR檢測,快篩陽性再以PCR確認,原於隔離期間第5-7天、隔離期滿當日(第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4天實施之4次快篩,調整為隔離期滿執行1次快篩,另提供其備用快篩試劑1支,於出現症狀時進行快篩。
二、居家檢疫對象:原於檢疫期間第3、5天、檢疫期滿當日(第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4天實施之5次快篩,調整為檢疫期滿執行1次快篩,另提供其備用快篩試劑1支,於出現症狀時進行快篩。
另囿於家用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2歲之居家隔離/檢疫者,請安排至指定醫療院所進行PCR檢測;餘無法自行操作者,將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安排人員協助進行快篩檢測。
調整修訂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居家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等參考資料請參閱附件,並可逕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瀏覽參用。
檔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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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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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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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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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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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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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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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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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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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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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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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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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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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居家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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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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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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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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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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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