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武漢肺炎,部分國家要求入境該國者,須檢附過去14天未到訪中港澳地區證明。僑務委員會提醒,因「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沒有載明航班起迄地點,所以不適用;應申辦有載明航班起迄地點的「入出境紀錄」才能有效證明過去14天未到訪中港澳地區喔!
1.「入出境紀錄」申辦地點:
(1)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辦,但須注意移民署提供的「入出境紀錄」僅有臺灣起飛後抵達的國家或城市
(2)可以向海外各駐外館處申辦
2.申辦須知
(1)須由本人持臺灣身分證或護照辦理
(2)申辦費新臺幣100元(於駐外館處申請者,需繳交等值外幣現金)
(3)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https://reurl.cc/k5D1Lq
3.注意事項
目前若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因未載明起訖地點,仍不適用,內政部移民署已在修改作業系統中囉!
詳情請洽詢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5388/7181/7184/7193/
註(2/14更新):移民署所提供之「入出境紀錄」資料,均源自航空公司傳送之航班資訊,所載之出境「前往地區」,指旅客搭乘航班離臺的第一個抵達點;入境「來自地區」,係指旅客搭乘航班抵臺之前一個出發點。
入出境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