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僑校申請教材須知】
壹、性質:主動申請
貳、說明:
一、以華語文教材為限。
二、以僑校學生一人一冊為原則。
三、申請次數:以每學年(上、下學期)一次申請為原則。
四、申請時間:請於使用前半年向駐韓國代表處申請,俾核轉僑委會,例如九月份使用之教材,最遲請於同年三月份提出申請;二月份使用之教材,最遲請於前一年八月提出申請,以免延誤使用時效。
五、相關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僑民學校教材及經費補助申請須知」。
六、如需相關教材,請參閱僑務委員會「全球華文網路教育中心」華語文教材目錄。
( http://edu.ocac.gov.tw/discuss/catalog/index.htm )
【中文僑校申請經費須知】
壹、性質:主動申請
貳、說明:
一、申請表格:申請學校務請填妥「僑民學校現況表」及「僑民學校財務概況及經費補助申請表」,缺一不可。
二、請向駐韓國代表處申請,俾核轉僑委會。
三、申請項目附件:
(一)申請校舍修繕補助者,請附修繕項目明細、工程圖、估價單。
(二)申請教材教具補助者,請詳列所需教材教具項目及估價單。
(三)申請文教活動補助者,請詳列文教活動計畫及預估經費。
(四)申請電腦設備補助者,請詳列電腦規格及估價單。
上述資料內容須以正體中文表達,如資料內容為其他語言文字,則須另附中文說明。
四、貨幣單位:僑委會補助海外華文學校,金額均以美元為單位,申請補助時務必以美元為計算單位,切勿填列美元以外之貨幣。
五、僑民學校申請經費補助經獲核准者,應依下列規定提送詳實資料,俾核轉僑委會辦理核銷及備查:
(一)僑委會抬頭領據正本(僑校負責人或校長及經手人務必親自簽名)。
(二)獲補助校舍修繕(興建)者,應於年底前檢送竣工(或修建中)校舍照片。
(三)獲補助電腦設備者,應於四年內之每年年底前填送「補助海外僑校、中文班購置電腦使用情形調查評估表」。
(四)獲補助文教活動者,應填送成果報告表及相關資料等。
六、相關規定請參閱僑委會「僑民學校教材及經費補助申請須知」。
【華裔青年活動專區】
一、華裔青年嘉年華會
二、海外華裔青年臺灣觀摩團
三、海外華裔青年語文研習班
四、海外華裔青年英語學習服務營
五、世界客家青年文化研習營